幸福(こうふく、Happiness、Happy)とは、自ら満ち足りていると感じており、安心している心理的状態のこと。
快樂是一種感受良好時的情緒反應,而且常見的成因包括感到健康、安全、愛情和性快感等等等。快樂最常見的表達方式就是笑。通常我們認為達到快樂,是需要工作和愛。
而且知足的人常常都比較快樂,因為要求都不高,所以很容易滿足,因而達到快樂。但是別因為快樂而故意找借口把自己弄得無所事事,無憂無慮,自由自在,這樣卻是消極的做法。最完美的做法,就是在盡興之餘,也不要得意忘形,盡量控制自己的思緒,總之凡事都不要太過分就對了。
但是對於『過分』的定義,每人各持不同觀點,所以,就必須學會體諒別人,瞭解別人,顧及人家的感受及想法。所以啊,自己快樂容易,若要盡如人意,就很難了。
許多人會用貶低A的方式來使自己快樂,也博取B,C……因他的『幽默』而歡喜,但是從未想過A的感受,即使是曾顧慮過,也為討B,C歡喜而放棄A的感受。至於A是否可以體會『他』,那就不懂了。
有人歡喜必有人愁,快樂的人也不必太自責吧。
這一刻,把煩惱暫時忘掉,微笑一下,輕鬆一下~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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